虚拟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处罚规则

定义:

        不正当竞争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:

         1.不当使用他人权利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a、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、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、著作权等权利的

         (例:卖家1的店铺名为A,自己网站名称也是A,店铺正在运营中,卖家2在虚拟交易平台上使用卖家1的logo以及A关键字、店铺名字、描述和产品图片均和店铺A相同。上述卖家2不正当的使用了他人权力,并且不配合整改,违反平台规则,最终店铺被关闭。)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b、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误认、混淆;

         2.卖家通过自身或利用其他会员账户对其他卖家进行恶意下单、恶意评价、恶意投诉的行为,影响其他卖家声誉与正常经营。

处罚:

       根据不正当竞争的严重程度,分为不正当竞争一般违规和不正当竞争严重违规。

       不正当竞争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
       (1)对其他卖家的正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;

       (2)使买家造成严重误认,混淆,严重影响购物体验;

       (3)卖家在平台调查过程中做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;

       (4)卖家不接受平台提醒或整改要求,仍明知故犯。

处罚依据
行为类型
违规行为情节/频次
其他处罚
《"不正当竞争"规则》
 违反"不正当竞争"规则

 特别严重:48分/次

 严重违规:3分/次(关闭账户) 

 一般违规:1分/次(一天内累计不超过12分)

 退回/删除违规信息


规则解读:

       1、恶意评价:指卖家利用自身或利用其他会员账户对其他卖家进行下单,恶意给出差评或评价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为。

       2、恶意投诉:指卖家通过自身或利用其他会员账户对其他卖家进行投诉,且投诉内容无相应依据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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